《易經》第五十二卦 艮為山

艮:艮其背,不獲其身,行其庭,不見其人,無咎。

彖曰:艮,止也。時止則止,時行則行,動靜不失其時,其道光明。艮其止,止其所也。上下敵應,不相與也。是以不獲其身,行其庭不見其人,無咎也。

象曰:兼山,艮﹔君子以思不出其位。

初六:艮其趾,無咎,利永貞。

象曰:艮其趾,未失正也。

六二:艮其腓,不拯其隨,其心不快。

象曰:不拯其隨,未退聽也。

九三:艮其限,列其夤,厲薰心。

象曰:艮其限,危薰心也。


六四:艮其身,無咎。

象曰:艮其身,止諸躬也。

六五:艮其輔,言有序,悔亡。

象曰:艮其輔,以中正也。

上九:敦艮,吉。

象曰:敦艮之吉,以厚終也。

艮卦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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